日前,经济南市委批准,济南市纪委监委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胡世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      经查,胡世涛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群众纪律,违规摊派费用;违反工作纪律,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执法犯法、靠案吃案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、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      胡世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胡世涛开除党籍处分;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济南市莱芜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来源: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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